5月24日上午9点,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对涉案达上百亿元的“悦花越有”特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刘玉龙、张勇等八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首犯刘玉龙获刑7年,并处罚金2亿元。同时,该案也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该案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用25分钟时间,直播浏览量就高达50万以上。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刘玉龙、张勇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北京悦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主要运营“悦花越有”商城,“悦花越有”既是一个电商平台,也是一个消费返利商城,参与人员通过“悦花越有”注册成为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利,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并主要以推荐的方式发展会员。
消费者和商家注册成为加入会员后,在线上完成一笔交易时,商家需将交易金额的16%上交公司作为导流费,同时商家获得16%的冻积分,消费者获得100%的冻积分。在线下消费时使用悦支付,然后把发票或盖章收据发给“悦花越有”,在支付16%的导流费后,就能把消费款和导流费转换成冻积分。
从第二天开始,平台每天将会员账户中的冻积分以千分之一的比例转换为活积分,当账户中的活积分累计到100的时候,会员就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或者提现,提现时平台扣取10%的管理费。只要悦花越有正常运作,冻积分每天都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为止。
参与人通过“悦花越有”或者推荐人等方式即可注册成为免费的一星店主。公司规定一星店主可以缴纳1190元升级为二星店主,缴纳11900元升级为三星店主,缴纳59500元升级为四星店主,缴纳119000元升级为五星店主。“悦花越有”会将缴纳的升级费转换为冻积分,从第二天开始,冻积分每天以千分之一的比例转换为活积分返还给店主。店主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星店主、二星店主、三星店主、四星店主、五星店主。店主拥有推荐权。
公司为了鼓励发展下线,还设置了“补贴”、“津贴”、“股权”、豪华房车奖等多种奖励制度。每个下线人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冻积分收入时,“悦花越有”的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获得的佣金,佣金在商城用户界面中以积分形式表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某、刘某丽、沙某皓、张某、王某明、刘某英等八人,以推荐“悦花越有”电子商城“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吸引会员加入,以升级网店铺等方式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服序组织发展层级 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业绩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各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刘玉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亿元;张勇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宋平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丽2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沙某皓、张某、王某明分别被判处4年到2年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到5万元不等。另外刘某英免于刑事责任。
庭审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58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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