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传销 小伙自导自演“绑架案”向亲属索财

2019年1月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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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若英)云南小伙误入传销组织,被成功洗脑后,竟自编自导自演了一起“绑架案”,伙同他人向自己的父亲、姐姐索要钱财,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并获刑。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2018年6月的一天,家住云南楚雄的老李手机上突然收到一个视频,画面上,自称在银川务工的儿子李某翔被五花大绑躺在地上,旁边还有人对他拳打脚踢。发送视频者向老李索要5.6万元,称收不到钱就对李某翔“下手”。与此同时,李某翔的姐姐李某莉也收到了同样内容的视频。当日17时许,李某莉接到一个电话,称要向李某翔收取高利贷,要求李某莉代弟支付5.6万元。因担心李某翔安危,老李和李某莉随即报案,并立即赶往银川。4天后,警方破获此案,绑架、勒索李某翔的3名人员全部归案。但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起“绑架案”原来是李某翔一手策划。

20岁的李某翔初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几个月前因误入传销组织来到银川。此前,李某翔曾多次向家人要钱未果,便勾结被告人张某、罗某某敲诈勒索其父亲和姐姐。2018年6月14日,李某翔与张某、罗某某等人来到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包兰线铁路桥附近一片荒地,指使罗某某、张某用地上的灰抹在其衣服上,将红墨水抹在其脸上,用几根电线将其手绑在身后,然后让罗某某、张某等人假装殴打自己,并拍摄了视频。“表演”结束后,李某翔将视频发给他的父亲和姐姐,索要钱财5.6万元。随后几日,三人多次致电李某莉索要钱财,后被抓获归案。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翔、张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李某翔的近亲属强行索要5.6万元,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刑事处罚。本案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李某翔、张某、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翔、张某、罗某某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李某翔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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