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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下称:雨湖区法院)宣判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湘潭市雨湖区女子谭涵文加入合肥市瑶海区的“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上百人,并成为该传销组织的“老总”。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谭涵文经段伟明(已判刑)介绍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加入了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连锁经营”为幌子,拉人交钱入伙。
庞氏骗局快讯了解到,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阶制”为其组织管理结构,即成员分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成员的晋升经由实习业务员到主任、主任到经理、经理到老总三个阶段。
参与者交纳3800元申购一份份额即获得成员资格,之后每增加一个申购份额需交纳3300元。每位成员最多可申购21个份额,总计交付69800元,相应升为主任层级,一周左右获得组织返还款19000元。
每位成员依靠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来获得相应提成,且按发展下线的情况累计其份额,据此晋升其在该组织内的层级。
至案发前,被告人谭涵文达到“老总”级别,发展了赵某(已判刑)、陈某(已判刑)、李某三条下线,发展下线人上百人。
2018年2月22日,谭涵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网上追逃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12日,雨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12月17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谭涵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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