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善心汇”面纱 严厉打击传销犯罪

2018年10月31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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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善心汇B轮服务中心”的蔡某某和“善心汇A轮功德主”的田某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0月15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元龙应邀依法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充分论证,最终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对上述二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近年来,随着葡萄、柑桔等农产品的热销,县内群众闲散资金不断增多,群众理财思想日益增强,一方面活跃了市场经济,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骗取会员钱财,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办案检察官提醒,
对于朋友圈、微信群和社会上宣传的高利返息等信息,要看清本质,特别注意从以下三点进行识别:
1
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者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
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形成上下层级关系;
3
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有可能涉嫌传销,我们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同时,对于身边发现的以高额利息、返利为诱饵涉嫌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内容来源: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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