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受害人人身财产安全,2016年以来,我院办理传销及因传销引起其他犯罪案件8件33人,案件数量较往年上升明显,且出现了以三种“合法”的形式为掩盖的新型传销,对社会公众的迷惑性更强,危害极大,需引起重视。
一、以“网络营销”为名,
以电子商务的外衣掩盖传销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信息的不断普及,传销犯罪从传统的“人拉人”转向以网络为平台,以“网络直销”、“电子商务”为名,招揽公众在网站注册并高价购买相关产品成为“会员”,再往下销售产品。但实质上“会员”申购产品后,并不实际交付产品,或者根本没有实体产品,其本质仍然是通过发展下线抽取提成的方式迅速构建传销网络。
“网络营销”式的传销传播速度极快、地域覆盖广,如我院办理的徐某、耿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徐某设立“常州源林植物油有限公司”网站,招揽“会员”在该网站购买该公司的植物油(每瓶400元),并通过发展下线抽取提成的方式构建传销网络,短短一年时间该组织先后在南京、无锡、开封、武汉、潍坊、灵武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下线900余人,涉案金额达4000万元,非法获利378万余元。
二、以“资本运作”为幌子,
掩盖传销犯罪非法获利的本质。
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对传销活动违法性认识的不断提升,犯罪分子利用“资本运作”、“民间资本重组”等宣传语言,迷惑社会公众,使他人误把传销犯罪当成合法的投资行为而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其靠不断发展下线赚钱的“金字塔销售”传销本质并没有改变。
如我院办理的鲍某某、刘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鲍某某等人在上海成立“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虚构成立“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宣传和谐文化为名,以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每个加入该“明明商”的人需缴纳3990元支助金且必须在三个月内发展两个下线,后在第三个月得到返利,吸引了大批会员。该传销组织在短短两个月内发展下线130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三、以“创业致富”为诱饵,
采用“攻心术”进行精神控制。
传统的传销犯罪主要以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新型传销更加侧重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洗脑”,设置周密的励志“洗脑”程序和专业的传销理论课程,通过“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和“团体式”的讲堂、授课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网络直销”等流行词汇,以看似“友爱、团结”的管理方式从精神上控制被害人,让其产生信任感和归属感从而认同传销理念。同时,通过“显富”放大人们的快速致富梦,并让人深陷其中,从被动受害者变成积极主动传播者。
如徐某、耿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常州源林植物油有限公司”以网上创业为名吸引大批会员,并根据“业绩”为标准计算回报,被害人前期普遍能够拿到高额的利益回报,以致不断投入资金并拉人入会。
检察机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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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协作,加大网络监管,增强惩治传销合力。
采用实体监管与网络监管双管齐下的手段,建议房屋登记、社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监管措施,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控,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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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团体活动、集会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公安机关应加强在社区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加强对“讲座”、“授课”等团体活动的排查、登记、管理,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及时了解其动态,将传销活动及违法犯罪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
1
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公民对新兴传销行为的甄别能力。
通过送法进企业、学校、社区等形式,增强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国家对直销、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使得广大群众能自觉提高抵制传销活动意识,主动利用法律途径,与传销人员作斗争,积极维护自身及社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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