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仟足康加盟”模式涉嫌传销

2020年12月11日 评论 0

最新通告:传销越来越多,需要反洗脑解救劝说请联系打传防骗

最近有老师在:湖南、重庆、四川、河南、江西、湖北、

山西、河 北、山东、天津,北京、广东、安徽、上海等地出差

联系电话:18317948005

微信:17623081040

打传防骗官网:www.dcfp110.com

近日网友发来资料:

【仟足康加盟资格】;

一、仟足康加盟商资格:

首次充值21800元成为加盟商,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及招商权。必须保证公司统一零售价。

二、推荐加盟商一位奖励金币240个,间推奖励金币80个(每个金币可兑现金10元)。

三、加盟商可招收代理商,代理商首次进货20双鞋,约2580元,后台不需注册,交500元保证金,由上级加盟商统一管理。

四、加盟商可充值进货。

【首次货款除外】当月进货额超过5000元(奖励二次进货补贴),本人得(补贴)2%,推荐人得(补贴)6%,间推得(补贴)4%。

五、当月进货额超过2万元的加盟商(专卖店或店中店),给予4%的店补。

六、高级合伙人,个人累计业绩达到40万元,直推13位加盟商,拿自身团队业绩1%的(管理费)。其它业绩及充值补贴正常拿。每季度或年底享受团队新增业百分之一分红,豪车大奖及合伙人业绩奖!!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文章来源:反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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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17623081040Q Q:523243280 QQ群:南派传销群:46841228 46575251咨询电话:18317948005 举报邮箱:huangyi0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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