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处罚事件不绝于耳,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状如何?

2020年12月23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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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国内的互联网保险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有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从32亿元到2347亿元,只用了5年就实现了73倍的增长,2018年互联网保民数量约为2.22亿,占总网民数量的28%,互联网成为实现保险销售和获客引流的重要渠道。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将深刻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生态,传统保险公司更应该抓住机遇,将互联网获客与代理人营销模式深度有机结合,代理人重点在以适合的方式把适合的产品提供给适合的人群,依托场景、根植客户、输出内容,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联金安旗下的云粹保脱颖而出,吸引到了大众关注的目光。

还处于内排期的云粹保是一个怎样的项目?“532基本法”有何特色?为何说中联金安以直销双轨制布局保险行业?中联金安经纪公司在最近几年里为何屡屡遭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有关投诉为何始终不绝于耳?如今运作云粹保的“享抱团”,跟之前运作淘小铺的“益众邦”有何联系?

公司背景,中联金安

云萃保是中联金安经纪公司旗下互联网+保险的推广平台,经查,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赵学耕,股东有赵学耕和叶琴儿,注册资本5000万元。据官网介绍,该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浙江宁波,是多个国家部委办、地方及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保险顾问。公司业务涵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保险;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管理和咨询等业务。

近年来围绕着该公司出现诉讼事件颇多,且该公司多为担任被告,案由则是五花八门,有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公告在近几个月来也尤其集中。

据爱企查显示,2017年6月6日,该公司因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22条的规定,陕西保监局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66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提供虚假资料这个行为的性质有多恶劣呢?

我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虚假报告,违规行为

虽然上述规定是白纸黑字地写在了法规上,但从2017年宁波保监局的处罚记录来看,“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在宁波保险行业市场上多有发生,譬如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列支劳务费、服务费、派遣员工工资的行为套取费用用于业务支出。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作为机构内控不严的一个体现,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据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累计罚款56万元并停止接受宁波地区新业务12个月。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学耕也遭到了处罚。文件显示,经查,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016年1月至12月,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列支劳务费、服务费和虚构劳务派遣关系支付工资等方式,套取资金6050.54万元,用于业务支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学耕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未按规定报告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辖深圳分公司、杭州转塘营业部、河南分公司、余姚分公司、北仑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6 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后,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学耕为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临时负责人实际任职超过规定期限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辖余姚分公司、北仑分公司、浙江金华分公司等3家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学耕为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委托未持有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2016年,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下辖山东分公司委托未持有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累计发放业务费用1011.48万元。

五、变更主要股东未按规定报告

2016年11月,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赵某将持有的5%公司股权转让给程某;2017年1月,股东石某将所持有的公司7%股权转让给干某。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向宁波保监局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学耕为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波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宁波地区新业务12个月。

该公司其他行为也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累计罚款6万元。此外,赵学耕也被警告并处累计罚款13万元。

重蹈覆辙,再遭处罚

2018年12月25日,有关部门再次指出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据相关资料显示,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宁波银保监局对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经查,中联金安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4月到2018年6月,该公司及下辖江西分公司与江西省46家非法机构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合作协议》,发生保险中介业务往来。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叶琴儿为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宁波银保监局作出如下处罚: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非法机构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叶琴儿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投诉不断,愤慨之声

在一些投诉平台上,关于中联金安的质疑声也从未消散。在聚投诉平台上,该公司的投诉解决率仅为37.5%。

2019年4月11日,刘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我没有买过他们公司的保险,也没收到过任何合同,也没享受过任何保险服务,这个公司直接从我卡里扣了505元”。

2019年9月13日,肖女士在聚投诉平台上进行投诉:“本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流水账单,看到本人于2019年3月22日,有一笔扣款显示扣款方为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但是本人从未在任何地方办理过该公司保险业务,也没有查询到任何消费信息,就这样没有任何通知和告知,非本人操作下,被无故扣除擅自购买保险,现要求该公司作出解释,并且退还原款!否则将报警处理!”

2019年12月17日,侯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称:“中联金安保险公司存在乱扣费行为”。

2020年4月1日,古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称:“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扣款买保”,具体投诉内容为:“中联金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扣出银行卡里588.75元购买利安保险人生意外伤害险B款,全程本人毫不知情,自己的个人资料也被该公司泄漏,现要求该公司立即退款,否则一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公司。

2020年4月14日,有网友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中联金安保险公司未经允许主动划走我银行卡里面的钱。”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中联金安的公司背景,以及近年来发生的相关处罚事件,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拥有不考核业绩、工资日结周发、无区域限制、业绩累积不清零、职级只升不降等特点的云粹保项目有何魅力,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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