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白糖”合同诈骗案疑云

2020年12月26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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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下称“渝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格外的引人关注。庭审完毕后,法律专家认为,该案庭上呈现的事实,疑似一场“供应链融资”的简单商事纠纷。因此,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认为,该案本系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宜升格为刑事案件。而被告人邱美玲则当庭表示,该融资期限为六个月,但进行到三个月时,她即被抓捕,也导致融资无法按计划运行完毕。该案庭审持续一整天后,当庭未作出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融资矛盾多发,但涉案双方同为国企下属企业与央企下属企业者并不多见,这也难免让人猜疑该案似有太多隐情。据公诉书指控称,该案曾因“案情复杂”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了解到,除了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起刑事案件外,作为受害方的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产品集团”)还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西鼎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鼎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要求广西临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临港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临港物流”)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名为交易实为融资

今年49岁的邱美玲是该案唯一出庭被告人。她是广西人,系广西中核新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核新业”)业务经理,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广西中核新业股权经变更后,其隶属于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据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了解,在2018年1月至6月间,邱美玲曾因韦明快想获取短期的资金使用权,通过一家不知名的“河马公司”业务人员陈某、张某的居间行为,与重庆农产品集团共同合作完成过两批化肥供应链融资业务。在此次化肥合同履行完毕后,各方均未出现纠纷。随后,在此次友好合作的基础之上,韦明快再次经陈某、张某的居间业务,与重庆农产品集团开展该案“白糖”供应链融资业务。

邱美玲被指控涉嫌诈骗重庆农产品集团6557.2万元。公诉书称:“……邱美玲、韦明快二人商议,为实现这笔‘融资’,二人采取伪造相关文件的方式让重庆农产品集团误认为自己已经掌握白糖的货权,从而达到二人实际将白糖货权转移用于资本运作的目的。”

据庭审信息显示,上述内容描述仅涉及整个交易的一部分,而交易本身则异常复杂。实际上,该案所涉交易始于三份合同协议,即2018年3月29日,广西鼎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先款后货”的合同(记者注:庭审及公诉书未说明其与谁家企业或个人签订);2018年4月2日,重庆农产品集团与广西中核新业签署了一份“先货后款”的合同;同日,重庆农产品集团又与广西中核新业签署了出售白糖的合同。

但这场原本系三方交易的民事活动,之后的一系列操作令人疑惑:2018年4月3日,广西鼎华公司向重庆农产品集团出具了《货物转移确认书》《结算单》《广西临港物流入库单》;同时,广西中核新业向重庆农产品集团支付了保证金,重庆农产品集团则在当日向广西鼎华公司支付6557.2万元货款。

2018年4月3日,广西中核新业与广西临港物流签署白糖买卖合同,约定广西临港物流出资6557.2万元购买其10800吨白糖,并约定于次日交货。与此同时,广西临港物流又与广西瓦莱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瓦莱罗”)签署合同,再将白糖转卖给广西瓦莱罗,约定在2018年12月25日前付款。

2018年4月4日,重庆农产品集团向广西中核新业出具《货权转让函》,广西中核新业并以此向广西临港物流出具《货权转让函》,而广西临港物流则以这两份《货权转让函》到广西鼎华公司仓库提货却遭工作人员拒绝。随后,经广西鼎华公司领导授意,该公司人员将“部分货权”转至广西临港物流的仓库。

但到了2018年4月8日,广西临港物流又通过调整在2018年4月4日所签订的合同,将7000吨白糖给了广西瓦莱罗,另外3800吨交给广西修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修盛公司”),广西瓦莱罗和广西修盛公司向广西临港物流支付了1315.44万元保证金,约定2018年12月“移货”。

在2018年4月4日至4月9日期间,广西临港物流向广西中核新业支付了6557.2万元。

多个关键点存疑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从庭审上获悉,辩护人当庭指出,从公安机关办案到法院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始终未能见到最初三份合同协议的原件和相关具体内容,且出现在上述交易过程中的多家企业参与的具体人员,也未出现在该案庭审案卷材料里,这导致在案件诉讼中查清物品、货权、资金流向等问题变得异常困难。

邱美玲在庭审上称,这场“供应链融资”操作,原计划要进行6个月,但她在3个月时就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整件事停顿。而按照原计划,6个月期满之后,融资的资金会顺利回到重庆农产品集团,那些白糖则会去到广西鼎华公司。邱美玲认为,等待融资期结束后,重庆农产品集团会赚到应得的利息,而广西鼎华公司则会赚到白糖市场差价。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上曾谈及部分合同的真伪问题,但由于具体合同协议的签署人员均未能到案等客观原因,至今未有定论。这也是后期有多位法律专家在对此案进行研讨论证时出现的最大困惑。

同时,多名法律专家认为,该案构建整个事件的多个关键点的人物行为和合同协议,都存在诸多疑问。但唯一可以解释的逻辑问题是,此案仅是建立在“供应链融资”的民事行为范围里,即上述多份合同协议除了其字面意思外,还有各方实际执行的表示,如同被告人所述:这是一次“融资”,而不是只有“白糖”交易。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除了上述交易路径、框架表述外,相关案件信息也透露,对于重庆农产品集团所遭受的资金损失,实际已在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中被追回部分款项。邱美玲还在庭审上表示,重庆农产品集团在2018年5月发现白糖不在约定的仓库后,即开始追索和报案,重庆市渝北区警方先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又对“供应链融资”中资金需求方的韦明快(系广西乐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控制,要求韦明快设法还钱。

据公诉书上的内容信息显示,2018年8月,韦明快代邱美玲退赔2446.32万元,但仍有广西鼎华公司在当时认账的1616.69万元未被收回。对此,法律专家则认为,若参照上述内容信息,重庆农产品集团的实际损失,就是只有此笔未被追回的款项,即广西鼎华公司认账的1616.69万元。

那么,原本只是一次简单的“融资”民事行为为何最终演变成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对此,邱美玲在庭审上提出,此前,广西临港物流曾被要求认赔一部分资金,但广西临港物流随即到处“告状”,于是,有关人员希望邱美玲“不要告了”。在遭到邱美玲拒绝后,整个事件遂偏向刑事案件的方向。

对于该案的最新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持续予以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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